本报讯(记者 王媛樱 通讯员 徐晓涵)“金府北路与雍王府街交叉的大转盘西南角,有人用弹弓打鸟,不仅会伤到鸟类,高速飞出的弹丸还可能误伤路人,太危险了!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处置。”
前不久,苹果园街道接到市民留言,反映辖区内存在弹弓打鸟的行为。群众安危与生态保护无小事,接到群众诉求,苹果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赶赴市民标注的圈定位置进行核查。经现场确认,被反映点位实为金府北路环岛北侧代征绿地,此处植被繁茂、生态环境良好,是鸟类栖息觅食的常见区域,并且紧邻人行通道,周边居民常在此散步休憩。用弹弓打鸟不仅破坏生态,更有可能“误伤”周围居民,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。同时,此行为也违反了公园管理相关规定。
由于打鸟行为具有偶发性,依据自身职责规定,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启动整治工作:一方面,加大对该公园区域的巡查频次,重点紧盯清晨、傍晚等鸟类活动及游人休憩的高峰时段,开展定点值守与动态巡查,确保及时发现并制止类似违法行为;另一方面,执法人员在公园周边醒目位置增设了警示标识,清晰标注“ 禁止恐吓、投打鸟类 文明游园护生态”的提示语,同时向过往游人及周边居民开展现场普法,讲解伤害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危害与违法后果。
为形成复合治理合力,执法人员还协调公园管理方及周边单位物业强化联动管理,明确各方在园区秩序维护、文明引导中的责任,督促物业人员在日常巡逻中加强对公园区域的关注,一旦发现弹弓打鸟等违规行为,及时劝阻并反馈。
事后,执法人员主动与诉求市民面对面沟通,详细告知执法人员的整治举措、巡查安排及法规依据,及时反馈工作进展,获得了市民的充分理解与认可。经过持续整治,该公园区域未再出现弹弓打鸟行为,游园环境恢复安全有序,游人出行安全也更有保障。
本次事件的核心是弹弓打鸟既危害公共安全,又违反公园管理相关规定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,该行为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和处罚依据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二十条规定,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(渔)区、禁猎(渔)期内,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。
《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》规定,北京市辖区全域为禁猎区,全年为禁猎期;本市同时禁止使用粘网、弹弓、地弓、弩,以及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装置。
《北京市公园条例》第四十六条第(二)项规定,游人游览公园禁止实施捕捞、捕捉动物,恐吓、投打、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等行为。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(二)项明确了处罚标准:违反规定实施营火、烧烤,捕捞、捕捉动物,采挖植物,恐吓、投打、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的,责令改正,并可以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弹弓属于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,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区域使用弹弓打鸟,高速飞行的弹丸可能误伤路人,危及公共安全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中关于维护公共秩序、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的相关规定。公安机关可根据情节对行为人处以警告、罚款或行政拘留等处罚,若造成人员受伤,还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苹果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立足法定职权,加大对辖区公园、绿地等区域的巡查整治力度,严厉查处恐吓、投打动物等违规行为,守护辖区的群众平安与绿水青山。在此呼吁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文明游园、爱护野生动物,共同守护安全有序的游园环境与和谐共生的生态家园。